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4号)精神,设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直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属县(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