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szhrss.gov.cn政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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