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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管理工作,拟订扶持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措施;组织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十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协调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工作;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认定;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厦门市经济发展局,http://www.xmjfw.gov.cn,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协调组织厦门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厦门市优秀新产品奖的评审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市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原材料工业、工业设计等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有关军品管理的职责,承担厦门市军品生产任务企业的基本建设、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技术改造、科研开发、新产品研制等的审核工作;负责促进军工技术转民用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和监测;指导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以取代现有燃煤燃油锅炉;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推动将加气站建设纳入现有加油站建设规划中;负责全市电力设施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与台湾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培育发展产业链、产业集群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布局及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工业领域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工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方面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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