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负责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的民政工作。
(十八) 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区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六) 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四) 主管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 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 主管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八)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六)组织、余杭民政信息网,http://www.yhmz.gov.cn,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四)主管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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