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强税收综合治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石家庄财政局官网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参与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参与管理彩票市场,石家庄财政局▲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拟订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二)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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