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997-2131481
邮编:843000
(九)承办师市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指导师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
(五)负责师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师市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监督法律服务的各项业务活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师市司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农一师司法行政网官网:http://www.nyssf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