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科学技术局,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研究和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参与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四)加强对全市高新技术园区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五)取消己由市政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