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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九)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 “四荒 ”(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流、水库、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菏泽市水利局官网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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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统筹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