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淄博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39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发173号),2003年12月30日成立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