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33000
传真:0552-2081608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指导、监督全市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七)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负责重要工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
(五)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蚌埠价格信息网,http://www.bbpi.gov.cn,省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国家、省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制定价格改革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蚌埠价格信息网官网:http://www.bbp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