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十五)拟订全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旗县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 “收缩、转移、集中 ”战略中相关规划、意见、政策,并指导监督旗县区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包头市农牧业局,http://www.btagri.gov.cn,监督旗县区和市属相关部门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组织化、规模化输出;承办包头市统筹城乡发展涉及的农牧业工作。
(十三)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包头市农牧业局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渔业水域渔业权益,代表包头市人民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一)负责制定包头市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牧业重大专项科研;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牧业先进技术,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九)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包头市农牧业局,http://www.btagri.gov.cn,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三)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按照包头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包头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包头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包头市农牧业局;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农垦、乡镇企业等农牧业各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和办法。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包头市农牧业局官网:http://www.bt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