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633-8816281
邮编:276800
(九)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 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制定行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旅__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旅__业精神文明建设。
(五)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旅__业技术标准;负责经营国际、日照旅游政务网,http://www.rzta.gov.cn,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星级饭店、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旅游车船队及其它旅游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及全市旅游景区新建、改建项目的实施。
(三) 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旅游工作。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发展我市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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