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15600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及发展**报告。
(十)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12333zjg.gov.cn,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六)负责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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