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管理市、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经费,协助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局长、副局长和市直各部门统计机构的负责人,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清远市统计局,http://www.qystats.gov.cn,组织全市统计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和统计监督,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农村住户、价格调查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清远市统计局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监测与分析。
(三)组织实施各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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