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出租汽车场站服务费和出租汽车场站管理费。
3、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及轮渡等从事经营性的各类公共客运交通的统一管理。负责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经营资质、公交线路的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对从事公共客运交通经营的企业、个人进行市场准入的资质和资格审批。
降低出租汽车驾驶员每月综合服务费标准。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负责起草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业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降低向个体驾驶员收取的工商户管理费。
6、制定和实施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各类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对经营公交的车辆进行技术性能、服务设施、运营标志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加强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组织监督检查。
市委、市政府历来对出租汽车行业极为重视,尤其是跨入新世纪以来,市委书记张立昌先后十余次对出租汽车行业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深入基层,与出租汽车驾驶员亲切座谈,极大地鼓舞了广大驾驶员的服务热情。客管办紧紧抓住这个契机,及时向上级反映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争取领导的同情与支持。同时做了大量的部门沟通和协调工作,切实将“减负”工作做好做实。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帮助下,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协助下,跨入新世纪以来,共 为全行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减免费用 3千余万元,其中包括:
1、负责制定全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发展战略,编制公共客运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切实减轻驾驶员经济负担,确保行业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交通行业的管理,2001年 3月14日,市委、市政府以津党[2001]1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客运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并将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改建为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同时明确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免费为出租汽车调整计价器。
免费两次为驾驶员发放职业服装。
上述一系列减免措施,减轻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经济负担,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有力地保障了行业的稳定。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出租汽车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跨入新世纪以来,市客管办在行业工委的配合下,狠抓全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他们以“形象工程”为载体,以“爱天津,爱岗位,爱乘客”的“三爱”教育为重要内容,先后开展了“万、千、百、十”评优选佳、创文明规范化服务达标企业、示范企业活动及看津城新貌、赞家乡美景等一系列宣传天津大好形势和弘扬行业正气的活动,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有多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被评为全国出租汽车优秀驾驶员和天津市劳动模范,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 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信誉有了明显的提高,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好评。
7、指导和组织公共客运交通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原天津市客运管理处)自1985年成立,始终将加强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为己任,坚持以维护客运交通经营者和乘客的利益为重点,坚持不懈地治理整顿客运交通行业。坚持依法行政。实行了全行业的依法行政,针对过去遗留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出租汽车数量严格实行宏观控制,认真核发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驾驶员资格证;实行对经营企业的分等级管理,并逐年进行审验,强化了企业资质管理;实行了行业统—归口管理;坚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出租汽车企业的规模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依法规范了客运交通市场运营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严格管理,初步形成了出租汽车行业“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的良好局面,使天津市出租汽车行业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加大管理力度,实行全行业依法行政
免收每年每车的教育事业发展费。
5、负责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依据法规和规章管理公共客运交通市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指导公共汽车行业协会和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的活动。
在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跨入新世纪以来,天津市出租汽车行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截止目前,天津市已拥有出租汽车 32000余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100余家,年客运量 3亿多人次,全行业固定资产13。5亿元,直接从事出租汽车运营和管理的从业人员达4万余人,累计安置再就业人员约8万多人次,间接带动就业20万人,每年为国家上缴税金近 1亿元。出租汽车行业已成为拉动天津市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在方便市民出行,加快城市节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免收每车每年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
4、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区域经营的统一规划、审批和管理,领导区县管理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