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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拟定我区与毗邻国家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处理与邻国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拓展邻国市场;管理全区边境贸易,综合协调和管理边境口岸及边民互市贸易;指导协调口岸工作。
六、研究制订我区吸收外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区外商投资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对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西藏自治区商务厅门户官网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进行初审并负责申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区涉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西藏商务厅门户网站▲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出口招标政策,依据授权签发进出口许可证书;制订全区机电产品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有关机电产品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等工作;推进科技兴贸战略,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二、根据商务部授权,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宏观指导和承办我区在国内外举办的涉及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各类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商务活动;归口负责外商驻藏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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