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共组织收入182。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69亿元的107。8%,同比增长21。5%,增收32。2元,未分设国地税的11个县(区)全年征缴社保费10。4亿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民生计划提供有效财力保障。认真执行结构性减税和西部大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与再就业,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依法为各类纳税人减免抵退税23亿元,为全区经济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有13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5个地级市局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税局和26个县级局,72个派出机构(其中税务分局57个,税务所15个)。全系统在职干部职工3,052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占18。7%,大专以上学历占94%。担负着全区118,268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由于中南部山区有11个县(区)未分设地税机构,地税收入和社保费也由国税部门负责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