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依法认定教师资格,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四)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承担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区本级财政中,区直属学校、乡镇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监测全区贯彻教育经费政策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制定全区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全区的教育统计和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国有资产。
(八)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管理指导全区职工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三)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利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学科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二) 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大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考试工作。
(二)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改革;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九)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承担国家、省、市交办的教学研究项目和实验课题,并在区内学校组织实施、推广;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一)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七)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规划并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电化教育和教育装备工作。
(十)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等教育社团工作;管理勤工俭学工作。
根据《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龙委发〔2010〕14号)精神,设立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六)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