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再就业,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关政策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和市编委《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批复》(乌编委〔2006〕5号)及《关于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的通知》(乌编委〔2006〕25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机构职能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