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省经济法研究会工作。指导全省的仲裁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zjfzb.gov.cn,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
(七)负责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五)负责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省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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