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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 、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一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日照市民政局,http://www.rzmzj.gov.cn,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公墓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审核、呈报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 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名称等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承办边界勘定工作;负责县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七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日照市民政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
五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三 、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一、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日照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rzm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