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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五)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三)讨论、决定本市__、经济、教育、韶关人大网,http://www.sgrd.gov.cn,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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