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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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地方党史资料征编工作。
(五)承办中央、省委党史研究室下达的地方党史征研任务;完成市委部署的有关工作,并为市委解决党史方面的问题提供资料和参考意见。
(三)开展党史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制定全市党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济南_党史,http://www.jnzgds.gov.cn,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济南_党史官网:http://www.jnzgd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