㈨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㈦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㈤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㈢组织指导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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