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章丘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龙山文化”的发现地和命名地,是唐代名相房玄龄、宋代词人李清照、“东方商人”孟洛川的故乡,先后荣获千年古县、中国书法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黑陶之乡。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山东省政府外债管理办法第五条 、 第七条)
章丘是济南市所属的县级市,1992年撤县设市,辖20个镇(街道)、908个村(居),总面积18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2.4万。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乡镇财政分配办法;组织贯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加强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是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部门。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