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订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嘉兴市财政地税网官网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银行等国际(地区)金融组织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八)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争取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六)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收支,嘉兴市财政地税网▲指导和监督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工资统一发放。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区级财政体制。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行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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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