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核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市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入库进行监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和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枣庄市财政局官网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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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上级的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