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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可审批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为和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 ”)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六)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由市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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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