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事务。(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