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市人民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