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