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及食品、公共场所、职业、环境、放射、化妆品和学校卫生以及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等工作。(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全县卫生保健、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卫生标准;参与拟订地方性卫生规章、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