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