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监督区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政府性基本建设财务、地方性预算外收支和其它各项财政收入、监管财政票据业务、彩票发行。(十三)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根据《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06]40号),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