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统筹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分级负责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并和更名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六)统筹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分级负责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并和更名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和体育人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