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筹研究并提出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和速度,负责发展规划的实施。12、组织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学校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抓好学校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在县级财政中,应根据《教育法》规定精神确定的县级财政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由县教育局安排。依法履行对全县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统筹管理学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