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管理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进修学校以及高中和高中以下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十一)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扫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