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安排市属高校、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及其经费预算、决算工作。(十三)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草拟地方教育法规,管理、指导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