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十)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