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七)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