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出,任期五年。 市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做好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1981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