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十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协调建立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