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十一)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提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建议,指导全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直属单位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