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民事防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