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担负的工作职责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全市交通秩序、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法规宣传、交通设施维护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当时支队为副县级建制,于一九九五年八月升格为正县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于一九八七年四月,由原市交通监理处建制归市公安局管辖,成为具有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的一个单独警种。目前,支队相继建成并完善了交通指挥中心大楼及系列智能化管理功能,即:122交通事故报警系统、市区重点部位监视系统、高速公路监测系统、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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