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批准的“三定”和有关规定,内设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事故调查处(执法监督处)、人事培训处、财务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监总厅字〔2005〕95号),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正厅级机构),实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