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划、指导和协调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后勤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一)指导、管理区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