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十三)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