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优质均衡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地发展高中教育,负责办理区域民办学校的设置、换证、年检、撤销和变更的审批。(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长宁区教育局是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09﹞8号)和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长宁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52号)的规定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