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导 、检查、评估下级人民政府、学校对教育的管理工作。(十)指导全市基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考评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工作。(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